2013安徽宿州中考时间为:6月14日-16日

2013-06-15 10:04:00 安徽中考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宿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招生5.80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3.07万人,中职教育招生2.73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重达90%。

  各县区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比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53:47、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实际办学能力和水平等原则确定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于5月15前以文件形式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职成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同时报电子稿分别报ahszjcjy@163.com、jacklqw@163.com 。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由市教育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教体(育)局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确定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

  今年中考中招工作仍实行“市、县区统一,以市为主;集中招生,分批次录取”的组织形式。实行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实行中考报名号、中招录取通知书号、高中学籍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号和高考报名号五号对应的管理办法。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及其他

  (一)报名工作

  市教育局已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招考〔2013〕1号),分别就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名准考号的编排等作了规定。各县区教体(育)局要按规定要求加强对应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造假、以历届充应届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当年报考资格;已经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为考生提供假证明、档案、证件的学校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所在学校或县区教体(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上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2013年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可延长到5月10日。

  (二)考试工作

  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命题原则

  2013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3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分值为35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分值为15分。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和办法已另文下发(教基〔2013〕17号、教备〔2013〕5号)。各县区体育考试成绩5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各县区教体(育)局组织实施,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3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要求确定,其它有关要求按市教育局教基〔2008〕44号文件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 2013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免试程序为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英语科任课教师签字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县区教体(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审核。

  3、考试时间

  2013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3:00— 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 8:30— 10:30 数学

  下午3:00—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 8:30— 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仍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

  1、学业考试科目等级分为A、B、C、D、E5个等级,根据我市高中资源实际情况,五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A 20%、B 30%、C 35%、D 10%、E 5%,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等级。在省示范高中录取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看等级标准,等级标准高的,优先录取;在总分和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政治和历史的科目顺序,单科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3、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4、体育考试分值为35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5、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考务工作

  1、中考考务工作由市、县区招生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科(股)室分工配合。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将按照《宿州市关于规范中考中招秩序严肃中考中招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宿纪发〔2011〕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5月 13日前,各县区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点设置情况报市考试中心。考点要相对集中,原则上安排在市、县城区。县区确需在乡镇设置考点的,应报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县区不得擅自在乡镇设置考点。

  (五)阅卷、成绩录入、查分查卷工作

  1、中考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对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登分、合分误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中考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市教科所将加强对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并做好试卷分析。阅卷时间另行通知。

  2、成绩录入考生成绩库工作由市、县区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时间公布中考成绩。中考分数未经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社会公布前,不准查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考生成绩信息。对登分过程中违反阅卷登分纪律,私自改卷改分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开除公职。

  3、查分查卷工作由各县区基(中)教科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复核认定。

  (六)志愿填报工作

  志愿填报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招的关键环节。志愿是考生意愿的反映,是中招录取的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切实做好中招志愿填报工作,是维护考生利益的体现。各县区教体(育)局、各有关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严明纪律,正确引导,确保中招志愿填报按时、规范、真实、有效。

  1、今年我市中招仍实行分数下达之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各县区教体(育)局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区教体(育)局招生办于6月底前将完整的志愿信息库报市教育局考试中心。原始志愿卡、考生志愿确认表由县区招生办封存备查。

  2、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各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请托和馈赠。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生源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给予校长行政问责处理,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如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视情予以严肃处理。

  3、学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招生政策,从考生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组织考生分流。凡学校指导、宣传不到位,影响考生志愿填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4、今年中考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设计印制,各栏目批次设置及具体要求将另文通知。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一)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的每一个毕业班都要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下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人数为5—7人。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并报县区教体(育)局评价领导机构备案。评价过程中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评定等级为A的要公示,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时应非常慎重,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审核。

  (二)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原则上毕业率应达到98%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三)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不包括择校生)。在省示范高中录取过程中,中考总分和等级标准相同,且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仍不能确定录取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录取的依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四)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县区教体(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公正地完成综合素质评价上报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随意、恶意、不负责任的违规操作,要追究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招生录取工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直至开除公职。

  (五)各县区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在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坚持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一)分数线的划定。省教育厅划定五年制高职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划定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中专和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县区教体(育)局划定其他高中的录取分数线。

  (二)省示范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其他高中由县区教体(育)局统一录取。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提前录取,一经发现,将减少招生计划,并追究校长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区教体(育)局要建立服务考生、方便各类职业学校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中职招生仍实行“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

  (四)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录取办法,拓宽录取渠道

  1、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省示范高中不得跨县区、市招生。对违规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市直的省示范高中除已批准的“创新型人才实验班”和“珍珠班”(各50名指标,该指标列入学校的总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可以面向全市进行招生外,其他的招生计划均在埇桥区范围内使用。

  2、为探索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新途径,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实验,开通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直通立交桥,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学校办学优势,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建设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2013年在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试办综合班。由县区教体(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含民办初中),具体分解办法如下:

  (1)县区教体(育)局将省示范高中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农村初中定向生比例要高于城区初中定向生比例,以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

  (2)定向生对象为初中应届在籍生,并须在该校就读2年以上,转学不足2年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生待遇。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在县区教体(育)局报名,由县区教体(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借读生不得享受定向生待遇。

  (3)定向生的录取纳入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在市划定的统招录取控制线下,最多降80分录取。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没有用完的定向指标,收回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录满为止。

  (4)5月25日前,各县区教体(育)局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指标数以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中心。同时各学校将定向分配数公示一周。

  (5)为保证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区教体(育)局应将指标分配依据及分配数字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教育局将及时公布录取的定向生名单。凡是历届冒充应届被查实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指标作废,不再递补;学校校长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得任用。县区处理不到位的,减少明年该校的定向生指标。

  4、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分别在统招和择校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5、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严禁巧立名目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名目招生;严禁到学生家里或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拉生源;严禁用“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名义或其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严禁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或私下进行其他许诺等。对于生源学校,严禁与招生学校或中介人相互勾结,向其泄露考生信息(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提供招生服务、组织输送生源等;严禁有意隐瞒、封锁招生信息或限制考生选报志愿,包办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严禁接受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招生学校或生源学校违反规定的,取消学校评优达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校长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师岗位,取消教师资格,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普通高中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班额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本校录取工作开始前,不顾考生志愿及分数情况,擅自登记接收考生;严禁招收没有报考本校志愿的考生;严禁招收没有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学校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对于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并追究相关学校校长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7、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志愿只填报中专、职高类的考生,以及已被中专、职高录取的考生。

  8、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民办高中招生统一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年度计划,其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区教体(育)局统一管理下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需经市教育局和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及本文件相关规定的,市教育局将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该学校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县区教体(育)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民办高中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最低控制线下适当下调,下调分数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款的应届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户口本原件、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机关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县区教育局基(中)教科初审。县区教体(育)局5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宿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考生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七、进一步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各县区教体(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理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形成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的统一的工作机制,确保在新课程理念下的中考中招改革稳步推进,确保2013年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宣传,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把中考中招政策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简章要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三)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省教育厅实行中招工作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市教育局将把中招工作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

  (四)严禁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择校生择校费和其他规定的费用。任何学校不得无票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转移收费。对违反规定的收费,应予立即追缴;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坚决制止同城借读、转学等变相择校收费行为。

  (五)全市统一建立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省示范高中录取结果在宿州教育网公布。 各县区招生结束后,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外省的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报市教育局汇总并报送省教育厅,作为考核普职比的数据基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形成完整的高中阶段电子学籍系统。

  (六)各县区教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并确保报名考生参加中考。参考率将作为2013年市教育局对县区教体(育)局考评的内容之一。各县区教体(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七)加强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站、媒体及学校公示栏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及违规招生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3929511、3929766、3929768。)

  (八)中考中招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县区教体(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逐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奖惩制度等。各有关科(股)室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各县区、各学校有关中考中招宣传资料和工作安排与此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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