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审计工作可按以下操作流程进行实施。
一、审计立项与授权
(一)审计立项
审计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审计项目,即审计对象。审计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等。
审计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
1、集团法审部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
2、由集团总经理或董事会下达的计划外专项审计任务。
3、由被审计者提出审计要求,经批准实施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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