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神农架林区会计考试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

2013-06-21 15:43:18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神农架林区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行无纸化考试。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下简称“各地”)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考点设置应满足无纸化考试要求,并提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三、报名时间

  2013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安排一次。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8日—22日,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四、报名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为: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ecz.gov.cn)后,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考试公告,了解报名须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相片。

  (五)选择报考科目。符合下列条件者,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全部三科考试。

  (六)网上缴费。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单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单科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再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次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属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错误信息更正。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者,可在考试开始10日前,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有关市、州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本次考试采用二代身份证激活考试系统,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

  (九)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码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全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5月25日至6月5日之间举行,以后视情逐步向常态化转变。具体考试时间、场次安排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选择。

  考生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调换。本次考试实现全科目无纸化,不再安排电算化补考。

  (三)考务日程

  1.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按规定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考场预测、考场编排、准考证生成等工作。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4小时从省级试卷下发服务器中接收考试试卷信息、从考务管理系统中接收考生信息;在本地区全部考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上报考生考试信息。

  3.省财政厅于全省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www.accahb.com)查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财政部题库和标准答案,全省统一判分,实行无纸化考试后,实现了试题客观化和评卷自动化,不受理查卷申请。

  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起6个月内,可凭身份证、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持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为方便考生,上述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网上订购,随书附送《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答题操作指南》及《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部分练习软件。请有意订购参考书目的考生在网上订购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考生网上订购成功后将尽快送达。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7-87891576。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60元。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财办会[2013]5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的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组织形式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行无纸化考试。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以下简称“各地”)财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考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考点设置应满足无纸化考试要求,并提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

  三、报名时间

  2013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安排一次。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8日—22日,每日8:00至22:00。双休日照常报名。

  四、报名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方式为:

  (一)报名准备。

  1.报名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报名网站。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网址:http://www.ecz.gov.cn)后,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考试公告,了解报名须知、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选择考试管理机构。登录“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按照属地原则(工作地、户口所在地、全日制在校学生中高等院校所在地)就近选择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允许跨省、市(州)、县(区)报名,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应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正确上传电子相片。

  (五)选择报考科目。符合下列条件者,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自毕业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2年内(含2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会计类专业(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学历或学位。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全部三科考试。

  (六)网上缴费。三科考生直接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单科考生应携带身份证、能证明自己符合单科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名信息表》(登录并填报相关信息后自行打印),到所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再重新登录报名网站,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

  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报名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报名完成,考生次日后务必登录报名网站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向属地考试管理机构咨询。

  (八)错误信息更正。考生务必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者,可在考试开始10日前,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有关市、州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更正。本次考试采用二代身份证激活考试系统,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

  (九)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报名系统中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系统验证码进入考生信息管理模块,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三个科目实行连续考试、分别计时,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上一科目考试交卷后进入下一科目考试。

  全省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5月25日至6月5日之间举行,以后视情逐步向常态化转变。具体考试时间、场次安排由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选择。

  考生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考场和其它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调换。本次考试实现全科目无纸化,不再安排电算化补考。

  (三)考务日程

  1.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日内,按规定在考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区合并、考试统计、考场预测、考场编排、准考证生成等工作。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开始前24小时从省级试卷下发服务器中接收考试试卷信息、从考务管理系统中接收考生信息;在本地区全部考试结束后3日内通过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上报考生考试信息。

  3.省财政厅于全省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www.accahb.com)查询。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财政部题库和标准答案,全省统一判分,实行无纸化考试后,实现了试题客观化和评卷自动化,不受理查卷申请。

  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起6个月内,可凭身份证、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持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参考书目

  考试参考书目: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2009年10月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四册,包括:《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2010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为方便考生,上述参考书目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网上订购,随书附送《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生答题操作指南》及《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部分练习软件。请有意订购参考书目的考生在网上订购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并留下有效联系电话。考生网上订购成功后将尽快送达。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7-87891576。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6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首次在我省全面推开,各市、州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本地考务工作,着重抓好考点建设,确保考试安全和顺利进行。借鉴全国各地无纸化考试经验,此次无纸化考试县(市、区)暂不设考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属地的单科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合格后的发证工作。报名、考试期间,各地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027-87313587。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此次无纸化考试实行集中到市、州考点考试的办法,“一科”审核、领证仍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各地要加强宣传,方便考生报考和领证。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未经省会计考办同意,不得改变考试时间、地点,不得随意合并考场。

  (四)明确考试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13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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