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季度新疆哈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的通知

2013-06-21 15:50:05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013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开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13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范围以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包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部分,不采用《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内容,以自治区财政厅编印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为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通知单。

  六、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七、未尽事宜请与哈密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电话:(0902)2231167

  哈密市财政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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