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2013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考试通知

2013-06-21 15:50:18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博尔塔拉州财政局关于2013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2013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开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新财会[200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2013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包括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注册时间为:2013年6月5日零时起至6月19日14时止(北京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19日(工作时间内,不含6月15-16日双休日)。

网上注册网址为自治区财政厅WEB网站(http://www.xjcz.gov.cn/31),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站完成注册。

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自行选定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信息确认、缴费等相关手续。凡符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学历证明原件;申请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本年度珠算五级以上考试通过证明。各级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报名条件,对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报考人员应认真审核。

2013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仍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免试条款。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要求,2013年7月1日后取消免试有关规定政策,将于2013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式实施。

(三)报名信息确认点设置及设备配置要求

各地州市应当合理设置报名信息确认点,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个。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统一在Internet网络上进行,各报名信息确认点应当设置自助设备,向考生提供自助网上注册服务。

二、考试时间

2013年第二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7月4日开考,报考人员的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请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长
试题类型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2
会计基础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3
初级会计电算化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和范围以财政部统一制定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辅导用书《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包含考试大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其中: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科目会计实务操作部分,不采用《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内容,以自治区财政厅编印的《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为准。《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手册》随《初级会计电算化》辅导用书赠送。考试辅导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

五、成绩合格要求及证书申请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成绩必须一次同时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务日程安排

1.6月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试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准考证打印、成绩合格要求和证书申请等事项;

2.6月19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6月20日前,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编场信息;

4.6月27日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5.7月2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6.7月3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7月4日起,各地财政部门组织考试;

8.考试结束后2日内,各地财政部门上报考试工作总结;

9.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自行在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通知单。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请各地州市财政局在收到考务费上缴核对通知单后,10日内将考务费汇缴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收款单位:新疆财政厅国库处

账号:3002010109024911123

汇款时请在电汇单用途栏内注明“2013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字样。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991)2817414

联系人:杨小炜;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91)2330162,联系人:阿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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