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考时间已出炉

2013-06-22 11:22:22 2013黑龙江中考时间
   考试安排

  日期上午下午

  6月25日9时—11时14时—16时

  语文(汉语文)综合(朝综合)

  6月26日9时—11时14时—15时40分

  数学(朝数学)外语(朝日语)

  6月27日9时——11时

  朝语文

  哈尔滨市中招加分政策实施细则

  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 O O 四年三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考生加分政策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为保证我市中招加分政策实施中的真实、公正和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享受中招加分政策的考生是指具有哈尔滨市市区户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

  第三条 市招考委有关成员单位, 市区教育部门, 招生考试部门、基层学校、社会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 各负其责, 实施中招加分政策。

  第四条 县(市)招生考试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照执行《意见》 , 自主确定加分政策和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证件的出具与审查

  第五条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凡具备资格并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出具相关证书、证件;相关部门应当为具备资格的考生及时出具有关证明,并向市招考办提供佐证性文件和资料。出具的证明除有证明出具单位公章外,还应有责任人签字。

  第六条 获得哈市中学生艺术比赛一等奖,省级艺术类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艺术类比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艺术比赛获奖证书和获奖时就读学校出具的参赛 及获奖情况证明。

  体优生须提交相关体育比赛获奖证书。烈士子女须提交区、县 ( 市 ) 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户口簿和1983年后颁发的烈士证明书。

  全国劳动模范子女须提交户口簿及其父母获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全国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工作单位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审批表复印件)和市总工会出具 的劳模证明。

  获得省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人员和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子女,须提交其父母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户口簿、工作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审批表复印件)及省人事厅专家处证明。

  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族考生须提交考生户口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子女须提交归侨侨眷身份证,户口簿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证明, 侨眷子女还须提交由市外资局出具的引资证明(内容包括外资引入时间、引资项目名称及其与考生家长关系);台湾省籍考生(不含去台人员家属)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

  军人子女须提交父母军官证、军人配偶和子女户口、军人与配偶结婚证、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申请表。

  除蒙古、鄂伦春、达斡尔、柯尔克孜、鄂温克、赫哲、锡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须出具户口簿。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须出具学籍证明。

  第七条 加分资格审查程序。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至第七款所及考生加分资格审查程序为:考生在报名时向学校(或户口所在区中招办) 提交相关证明,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户口在外区的考生直接由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审查)认定后, 由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学校审 查无误后,由校长签字,报区、县( 市 ) 中招办审查,之后报市 招考办,市招考办实行集体审批。

  军人子女中考加分的审查程序为: 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统一汇总( 军人所在单位不在驻地的, 将审查材料报居住地人武部政工科审查汇总) 后报市军人子女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 由军人子女携带审查材料交学校,学校审验,报区中招办审查,市招考办审批。

  本细则第六条第九款所及考生加分资格审查程序为: 考生在报名时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查认定后, 由考生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 学校审查无误后, 报区、县( 市 ) 中招办审批 ; 户口在外区的考生直接在报名时向户口所在区中招办提交相关证明, 并填报中招政策性加分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区中招办审批。

  第三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八条 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政策性加分监督查处工作小组。组长单位为市纪检委( 监察局 ), 副组长单位为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哈尔滨警备区组成。加分政策监督查处工作小组负责对中招加分全过程监督, 负责对群众举报的审核、查处工作。加分政策监督查处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

  第九条 凡具备政策性加分资格的考生, 学校认定后,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学校不按规定公示的, 一经发现, 将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对有疑义的考生,学校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并及时报区、市中招办审核; 元异议的,报区、市中招办审查、审批, 市招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对获得政策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媒体公示。在公示期间如有线索清楚的具体举报 , 一经查实, 按照舞弊行为处理, 取消其政策性加分, 同时 取消其报考省、市重点高中资格。

  第十条 加分政策监督查处工作小组负责对被举报考生进行调查, 对应当通过重新测试确认成绩的由加分政策监督查处工作小组聘请有关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实际测试, 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考生不到或测试成绩与加分证明条件不符的 , 按舞弊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对为考生出具虚假加分证明、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 一经查实, 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该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责任。如该单位为市级以上单位, 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建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责任。

  第十二条 中招加分过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飞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以及各新闻媒体的监督,切实加强各有关部门对中招加分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使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中招考试加分政策得以贯彻落实。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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