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基础学习方法辅导讲义(80)

 第六节 财务成果的计算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一般包括利润的计算、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等。本节简要介绍利润及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一、利润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例10一26】甲公司20×9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科目名称  结账前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贷) 
其他业务收入  350 000 (贷) 
投资收益  300 000(贷) 
营业外收入  25 000(贷) 
主营业务成本  2 300 000(借) 
其他业务成本  200 000(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 000(借) 
销售费用  250 000(借) 
管理费用  300 000(借) 
财务费用  50 000(借) 
营业外支出  100 000(借) 
(1)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350 000
投资收益    300 000
营业外收入   25 000
贷:本年利润   3 675 000
(2)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3 240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 300 000
其他业务成本   200 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0 000
销售费用     250 000
管理费用     300 000
财务费用     50 000
营业外支出    100 000
经过上述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3 675 000元减去借方发生额合计3 240 000元即为税前会计利润435 000元。
二、所得税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在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的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会计利润。
【例10—27】沿用【例10一26】,假定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435 000×25%=108 750(元)
借:所得税费用         108 7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8 750
(2)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108 750
贷:所得税费用   108 750
三、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
【补充】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例10—28】沿用【例10—27】,假定甲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并决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0 000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将“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余额326 250元(435 000—108 750)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326 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6 25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48 937.5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32 625(326 250×10%)
——任意盈余公积   16 312.5(326 250×5%)
应付利润     200 000
(3)向投资者支付分配的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200 0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00 000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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