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会计基础考试重点讲义辅导6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具体包括6方面的内容:
1.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账户(第三章)、复式记账(第四章)、填制会计凭证(第六章)、登记会计账簿(第七章)、进行成本计算(独立学科,第五章有所体现)、财产清查(第九章)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第十章)。
2.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前面监督提到过)
计划的或者将要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交易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虚假的经济业务更不能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4.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第十一章)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我国境内企事业单位)。
在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中文是前提)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即使应归属于本期,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2.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应计制,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在权责发生制下,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因此,国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

推荐阅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推荐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
推荐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

会计基础真题 会计基础答案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会计考试经验 会计考试题库

会计基础真题 会计基础答案 会计考试备考辅导 会计考试经验 会计考试题库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