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闵行区关于换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切实规范本区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的建设和管理,完善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建设,更好服务于广大会计从业人员,特制定《闵行区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闵行区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13年6月6日

      延伸阅读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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