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二、办理期限:
合格考生必须在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12月16日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上传照片一致的一寸彩色证件照(照片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所在单位证明原件(A4纸打印或书写,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由所在单位盖章;学生由学校盖章,无单位申领人由所在地居委会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大学在校学生可用《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证明代替高中毕业证);单科免考考生还需携带网上学历认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
1、申领人在规定日期内登录申领平台网站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入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申领平台;
2、申领人按规定如实填写本人相关资料;
3、申领人带齐所需材料后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必须留存合格考生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装订存档备查。
六、注意事项:
1、合格考生应当本人前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除持有上文所列的材料外,还必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项及期限,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到委托人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即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机构必须留存委托人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并装订存档备查。代理人仅限代为一人办理领证事宜。
2、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供的照片,必须为报名上传的照片。考生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点击“打印准考证”栏目,(http://220.168.30.69:6020/hnkj/ ),查询本人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
3、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到所属会计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在有效办理期限内申领的,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204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3601053、83611762
拓展阅读
会计从业资格证,又称会计上岗证或会计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必备资格,是会计人员进入会计行业的门槛。属地管理,在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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