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中、省直单位会计从业人员暂停办理相关通知

公 告

  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正在进行,在哈中、省直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等级确认、调转、补证工作从即日起暂停办理,2013年5月11日后恢复办理。

黑龙江省财政会计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延伸阅读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目前我国实行考试制度,凡高中以上学历、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通过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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