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须知
一、上岗注册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二)受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登录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cyzgzcsq/index.htm,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
4、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5、持证人员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与上述受理部门不是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时,持证人员还需同时办理调转手续。上述受理部门即变为会计从业资格调出受理部门,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为调入及注册受理部门。
二、离岗备案登记
(一)办理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满6个月之日起90日内,办理离岗备案登记。
(二)受理部门
原注册登记(即离岗单位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三)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登录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
http://210.76.65.208:8080/gdkj_CMS/cyzgzcsq/index.htm,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四)离岗备案登记不用同时办理调转手续。
三、办理程序
变更材料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将当场免费办结。
四、办公地点与时间
办公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办公)
会计知识阅读
上岗证任意一门课合格成绩有效期: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在一年内考出,成绩两年内有效。 个别省、市可保留成绩,也有要求一次性通过的。
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期也为两年。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
财办会[2009]13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综合计划局、武警总部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09年10月26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财办会[2009]10号)(简称《考试大纲》),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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