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下海潮”

2013-07-10 14:31:33 公务员公务员考试
   “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涉及多项对于公务员下海的鼓励措施而引发议论。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当地人社部门出台的措施,作为服务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持部分,从多方面激励公务员“下海”。

  《意见》显示,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将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

  对此,安徽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表示,该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人社厅出于自身职能,配合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

  “这个政策的主题不是鼓励公务员辞职,这可能是一些误解。”当地人社部门表示。

  据悉,安徽并不是第一次出台类似政策,也不是全国唯一一个出台类似政策的省份。早在2007年,当地就出台过鼓励公务员辞职下海的政策,鼓励措施与此次类似。而当时,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为了解决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

  “公务员投身市场环境,在社会上寻找多元的人生价值,一直是鼓励的。”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处处长凌宏彬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至少有两次公务员“下海潮”,一次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一次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的90年代。如今屡被提及的徽商代表人物史玉柱等,就是当时从安徽省统计局辞职下海的。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行政学专家表示,当前再提公务员下海,最需要避免的是权力寻租。

  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曾经的公务员身份让他们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公务员带着这样的人脉关系下海创业,容易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应在制度上规避。

  “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种政策可能会让现有的腐败加剧。”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采用这样一种方式,能够裁减一些人员,让更适合更有素养的人置换进来,政策的初衷是好的。

  而另一个问题是,到了符合辞职创业的工作年限,大部分人年龄都很大了,能留就尽量留,主动离开的都是有能力的,这也背离了裁减冗员的初衷。

  延伸阅读:什么是“事业编”?

  事业编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它的划分方式较多。有按经费来源划分,按编制管理划分,按组织机构划分等等。

  按照经费来源划分,如上面各位所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按照组织机构划分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机构。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事业单位包括: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单位、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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