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时间:7月13日-14日(具体名单见附件),请考生按体检人员名单所安排的体检日期准时参加体检。
二、集合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于当日7:00前准时在南昌市军供站门前(象山北路129号、后墙路路口斜对面)集中,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将按弃权处理。
三、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290元,体检当日早上不吃早餐(空腹参加检查)。体检现场不允许携带和使用手机、电话等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根据《江西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3〕15号)规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及体能测试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1000100037018)、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1000100047020)、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1000100 047022)、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岗(1000100 047024)待体能测评完成后,另行公布体能测评结果及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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