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中留学申请美国绿卡有两条路可走。一是通过工作移民,一是通过亲属关系来移民。不管是走哪条路,都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申请人为受益人提出绿卡资格申请 (I-140 / I-130),第二步是受益人在境内进行身份调整 (I-485),或在境外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大多数的同学,从国内来美读书,然后工作,走的多是工作移民途径。工作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按照类别主要有三(宗教及投资人士属类此不赘述):1) 杰出人才;2) 高学位人士;3) 专业人士。这三类申请要求各异,获得绿卡的等待时间也大不相同。
杰出人才是指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方面,享有国家级声誉的人士。这一类(EB-1)不申请需要劳工纸 ETA-750,细分如下。
EB-1a -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此类申请,不需要雇用证明。但条件较为苛刻,必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 获得过国家/国际级大奖;
2. 拥有会员资格;
3. 被主要媒体报道;
4. 独自/共同评审过他人工作;
5. 在科学、学术、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有显着贡献;
6. 在主要刊物上发表有学术文章;
7. 其工作作品曾经参展;
8. 在着名机构任领导职位;
9. 你有高薪下属;
10. 其艺术作品具有商业成就。
EB-1b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此类申请,需要有雇用证明,受益人必须在学术领域至少工作了三年,且满足下列条件中任何两条:
1. 获得杰出奖;
2. 拥有会员资格;
3. 有专业报道;
4. 独自/共同评审过他人工作;
5. 有科学、学术上的贡献;
6. 在主要刊物上发表有学术文章。
杰出人才 EB-1c 的跨国公司经理类(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
EB-2 -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高学位人士是指雇用职位要求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在取得学士学位后有 5 年相关经验)。注意,这一要求是工作职位的要求,你本身拥有高学历并不一定能申请此类。
坛中大多数的同学都是申请的这一类,其中又有 PERM 和 NIW 之分,需要劳工纸 ETA-750。
常规的 PERM 是指申请由雇主提出,并且需要先有劳工纸(ETA-750)的批准。
NIW 即所谓国家利益豁免,是说你所从事的工作对美国而言,具有国家一级的利益,你因此要求豁免劳工纸(但仍需要提交 ETA-750B)。 NIW 的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受益人可以自己申请。这里的豁免,是仅指劳工纸的豁免。其它和 PERM 完全一样。
EB-3 - a Professional
专业人士(EB-3)是指雇用职位要求有学士学位(或无学位但有 2 年相关经验)。同样,这是职位的要求。
这一类的申请,和 EB-2 PERM 差不多,除了学位的要求稍低之外。因为劳工纸的缘故,申请须由雇主提出。无 NIW 一说。
由上可以看出,雇主申请型有 EB-1b, EB-2 PERM 和 EB-3; 而自己申请则是 EB-1a, EB-2 NIW 两类。
理所当然,EB-1 最快,由于排期总是当前,顺利的话从开始申请到收到绿卡不超过六个月。EB-2 次之,通常在 2-3 年之间。EB-3 的时间就要长一些,在五年左右。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 Name Check 的问题,其造成的延误无人可以准确地断言。
对绿卡申请要求不太清楚的人,经常会错误地认为有博士学位就可以申请 EB-1,硕士学位申请 EB-2,学士 EB-3。
其实,申请 EB-1 类并无学位要求一说,任何学位的拥有者或是无学位人士,都能提出申请。
EB-2 和 EB-3 虽然有学位的要求,不少人误解为是只要自己拥有该级学位,就可以申请对应的类别。不是这样的。这个学位的要求,是指该职位对学位的要求。比如说有一个职位只有 BS 的要求,即使你有 Ph.D.,在那个位置上也只能申请 EB-3 类,--除非雇主能够把职位要求改为 MS,或者你另谋高就。--这一点要注意才是。
这个学位,不是非得是在美国拿到的不可。
对于学历不足的人,可以用工作经验来顶,美国境外的工作经验也是算数的。但这个经验必须是在另外一个公司,或是另外一个职位上获得的。不能因为你现在已经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五年,就打个广告要 5-year experience。
另外常见的误解是关于 NIW. 如前所述,NIW 嫡属 EB-2 类,与同类的 PERM 排期一样,只是不需要申请劳工纸而已。由于以前的劳工纸的申请费时颇长,且 I-485 处理较快,所以走 NIW 比 EB-2 PERM 能省时间。随着 PERM 处理的加快,以及 I-485 的延缓,NIW 在时间上的优势也越来越小。
NIW 的好处是,不需要雇主支持,所以成为与老板关系微妙的同学的首选。这样,即使在 I-485 提交 180 天之内跳槽,也不存在任何的风险。另外,因为没有 ETA-750 的要求,广告费用也能省下来。
但是,NIW 有一大麻烦,两大命穴。麻烦是要准备 6-7 推荐信,其中的苦楚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了解。两大命穴则是经常被移民局 RFE 到,试论证你为什么不能申请 PERM,或试论证你的工作对美国的利益有全国范围的影响。
如果在你开始联系推荐信的时候,就开始打广告申请 PERM,你走 PERM 比 NIW 不但要快(排期从 PERM 算),而且省事儿(不需要等推荐信,也没有上面提到的两大 RFE 之忧)。
有同学问,可不可以同时递交不同的 I-140 申请?答案是 Yes. 但是请注意,有的不同申请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
如果你同时申请 EB-1a 和 EB-1b,那没有什么关系,没有任何的冲突。
倘若你申请 NIW 之后又申请 PERM (EB-2/3),那么移民局拒了你的 NIW,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为什么?既然你能够、而且在申请 PERM,那么就说明你不是一定需要 NIW 的。
还有,在你申请 PERM 时,如果既有 EB-2 也有 EB-3 的,那么你是在招徕移民局对你的特别青睐(也许 DOL 就 audit 了)。因为同一个职位,是不应该有不同的学位的要求。
还有要注意的一点是,递交雇主支持型的 I-140 时所表明的意向是,当受益人拿到绿卡时就为该雇主工作,这里并没有要求受益人在 I-140 递交时必须正在为该雇主工作。所以在校学生,不是只有 NIW 一条路可走。
又由于 AC-21,受益人在递交 I-485 之后可以更换雇主(参见“试释 I-485 pending 换工作的 180 天”),所以技术上说,一个你从未为之工作过的雇主,是可以为你申请绿卡的。其要点是,当你的 I-485 在审批的时候,你必须有一份与 I-140 上的相同或相似的工作。That's all.
因为雇主支持型的申请,其 I-140 是由雇主提交的。故而命脉捏在别人的手里面。在 I-140 被批准之前,雇主可以随时撤回;在 I-140 批准之后,雇主也可以在你递交 I-485 的 180 天之内废止。如果你的 I-485 已经 pending 180 天了,你就没了后顾之忧。所以,人们一般都依此而在 180 天之后才更换雇主,--虽然你不必如此(只要雇主承诺不撤 I-140 即可)。
对于 EB 申请,每年中国大陆出生的名额是 9,800 (140,000 的 7%)。其中 1, 2, 3 类各占 28.6%(剩余名额为由宗教及投资人士使用),年度内未能使用掉的名额,不能带到下一年度,但上一类别未能使用的名额可以转入下一类别在同一年度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