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招生简章
湖北美术学院是国家首批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之一,2013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 报考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50名
招生专业领域:
美术(含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动画、水彩、陶艺、书法、雕塑)
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
1、入学考试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
初试(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
复试科目(学院自主命题考试):①政治理论;②专业知识;③专业技能。
2、考试时间及地点:
①初试(全国联考):10月27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复试:初试成绩达到我院自主划定的合格线即可参加我院的复试。时间大约在 2014年1月,具体时间和要求会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上我校网站查看。
四、报名
1、报名方法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
2、资格审查
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持《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五、录取
我院将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择优录取,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我院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制及学费
学制2.5年。
学费标准:暂定为4.8万元。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论文答辩及创作(或设计)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八、其它
学生住宿原则上自行解决。学生学习期间中途退学者,学费一律不予退还,学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完成学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或自主择业。
本院对考生的通知主要通过校园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经常登陆“湖北美术学院”主页“招生就业/研究生招生”栏目(学院网址:www.hifa.edu.cn),认真查看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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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部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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