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书的标题中,应写明协议书的名称和各方签订者名称(或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订者名称可列在协议书名称之上,亦可列于协议书名称之下。为了行文简便,可将订约各方定为“甲方”、“乙方”、“丙方”……或“A方”、"B方”、"C方”……如果签约人较多,内容又较复杂,则不宜定代号。如例文签订者有四方,就没有定代号。这样的协议书如果用代号,行文反而不方便,表达也不那么明白。
2.正文
协议书的正文包括签订协议书的原因、目的和商定的具体内容。商定的内容是协议书的主要部分,大多用条款罗列,一条一条地写,有几条写几条。可以只用一个层次,并列拟几条;也可以用多层次,大条下分小款。如果协议书的内容单一、量少,则可不分款。如例文,第一段交代了签订协议书的原因和目的:“为我山区农业现代化建设闯出一条新路子”。这一段要写得简明、突出、有序。中间的第一至第四条是这份协议书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