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东德州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省有关规定,今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7月18日至7月21日,共4天。

  具体安排如下:

体检时间

考生类别

集合地点

2013718早上700

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考生

德州市新城综合楼南大门前(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566);如遇恶劣天气,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2013719早上700

报考市直部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生

2013720早上700

报考乐陵市、宁津县、平原县、齐河县、夏津县、禹城市县乡机关职位考生

2013721早上700

报考工商、地税系统;选调生职位;德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陵县、临邑县、武城县县乡机关职位考生

  二、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招录职位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请考生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德州市公务员考录专题”查阅)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负担。体检费用:男生每人340元(特警职位350元),女生每人345元。

  四、有关要求

  参加体检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用和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愿放弃,后果自负。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五、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集合地点现场张贴的分组表按组别列队,关闭手机,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考生身份证。

  3、发放已注明编号的体检表(体检编号作为考生体检的唯一标识,请考生牢记),由考生本人将照片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不得在体检表填写个人姓名等信息,或做任何标记),然后统一交工作人员保管。

  4、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补做该项检查,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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