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佛山选调公务员招生简章

2013-07-19 15:17:04 广东公务员考试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在广东省范围内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大沥司法所科员2名。

  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勉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尚在最低服务期内的,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察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的均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毕业学历,法学学士或以上学位。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两年以上政法系统工作经验。(时间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止)

  3、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广东省户籍,能听、说流利粤语。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1.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考生应提交《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1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复印件。报名材料请于2013年8月16日前 (以收寄邮局时间为准)寄(送)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政工科。

  2.初选。由我局按岗位要求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

  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法律专业”。

  3.面试。面试对象按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是考察招考职位所需要具备的相关知识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试总成绩。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的高低,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后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未录取人员不另行告知。

  联系电话:0757—81210916 李小姐,传真:0757—81210917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北路2号南海区司法局政工科

  邮政编码:528200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佛山市南海区司法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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