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部分遴选职位取消的公告
根据《辽宁省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对辽宁省2013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予以取消(详见附件),并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报考取消遴选职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时间为2013年7月21日14:00—16:00。此类考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开遴选报名系统”修改报考职位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遴选单位不再对重新报考考生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审查,考生应认真对照重新报考职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报考;同时,应认真核对取消遴选职位信息表,不能再改报其他被取消的遴选职位。不符合条件报考或改报其他被取消遴选职位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如果考生不再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则由人事考试机构予以返还报名费。
注:已报考取消遴选职位的考生,请于2013年7月21日全天,保证报考时所填写的通信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和人事考试机构联系。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辽宁省2013年年省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取消职位.xls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201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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