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第7条“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和第8条“允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徽本次政策系被一些媒体“误读”。他解释,第7条和第8条是两条相互独立的政策,并不存在允许公务员“带编下海”,以后还能重回岗位的规定。
据其介绍,安徽“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的政策依据是《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而对于如何防止公务员“下海”后以权谋私,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法》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都有严格规定,“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后创业,仍然受这些法规约束。”
安徽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经过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允许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允许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安徽省人社厅介绍,本次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和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即便如此,安徽此次出台的人事政策仍引发了公众有关“权力寻租”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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