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住院能否成为免除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正当理由? 杨某于2009年3月15日进招聘进入某建设工程公司,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天工作9小时,日工资50元。2009年3月24日,杨某工作中坠地受伤,被确诊为“闭合性颅脑损伤”,神志不清,后一直住院治疗,直至2010年8月出院。2010年9月,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杨某为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为8级。该公司已支付了杨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各项待遇,承担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支付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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