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今年二月底进入公司,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我于六月份进行转正,但只是口头通知我已被转正,可以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其实与试用并无区别)。公司与我约定的薪资为底薪一千二加上提成(奖金),底薪为每个月十五号发放,提成为一个季度发放一次,我在第二个季度过后,即七月份拿到了当季度(4,5,6)提成,其后因公司再未按约定发放提成,并月月拖欠工资,于12月4日与公司老板产生口角纠纷,老板当即在QQ上通知我叫我可以离职了,我向他讨要工资与欠下的提成,老板说提成是作为奖励的,不打算发给我了,而11月工资必须要到15号前去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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