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啊卡奶茶本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品牌,现甲方愿意转让福鼎市中山路段片区品牌经营权转让乙方,该范围外仍为双方共同经营品牌。其中包括:
1.甲方不得在该片区使用啊卡以及A-KA字样广告牌等有关啊卡品牌的任何东西。
2.甲方以及甲方的亲戚朋友不得在该片区内经营和啊卡奶茶相同口味的奶茶店,
3.甲方可在规定范围外使用啊卡品牌。
4.甲乙双方不得做出任何伤害啊卡品牌以及有损对方利益的事。
5,未经甲乙双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出卖有关啊卡品牌的任何信息。
甲方
乙方
啊卡奶茶本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品牌,现甲方愿意转让福鼎市中山路段片区品牌经营权转让乙方,该范围外仍为双方共同经营品牌。其中包括:
1.甲方不得在该片区使用啊卡以及A-KA字样广告牌等有关啊卡品牌的任何东西。
2.甲方以及甲方的亲戚朋友不得在该片区内经营和啊卡奶茶相同口味的奶茶店,
3.甲方可在规定范围外使用啊卡品牌。
4.甲乙双方不得做出任何伤害啊卡品牌以及有损对方利益的事。
5,未经甲乙双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出卖有关啊卡品牌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