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卖房人):张惠,女,身份号:21010xxxxxxxxx。
乙方(购房人):李华,女,身份证号:2104xxxxxxx。
丙方(房产中介):沈阳市于洪区某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X年5月1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甲方(卖房人):张惠,女,身份号:21010xxxxxxxxx。
乙方(购房人):李华,女,身份证号:2104xxxxxxx。
丙方(房产中介):沈阳市于洪区某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XX年5月1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55-7号331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