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六)

2013-07-30 18:32:55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

  1.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40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知识国家利益早熟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选项A: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选项B: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选项D:题目表明已经造成重大损失,应构成犯罪。所以选择C选项。

  2.D【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所以选择D选项。

  3.C【解析】本题考查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规定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选项ABD中,都是公共设施用地,而选项C中,校办工厂是盈利机构,应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选择C选项。

  4.D【解析】本题考查哲学常识。共性指不同事物的普遍性质;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和个性是一切事物固有的本性,每一事物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共性决定事物的基本性质;个性揭示事物之间的差异性。个性体现并丰富着共性。共性是绝对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共性只能在个性中存在。任何共性只能大致包括个性,任何个性不能完全被包括在共性之中。人类中包括黄种人、白种人、黑种人等。人类是其共性,而黄种人、白种人则是其个性。所以选择D选项。

  5.A【解析】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行测真题 行测答案 申论真题 申论答案 面试专题
分享

热门关注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法律与道德 底线缺一不可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与死缓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房主卖房,租户必须搬走吗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文知识:版头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改革开放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地理环境知识:月相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政治知识:国务院

公务员公共基础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缓刑制度

公务员公共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