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在县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历年来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运行良好。根据县卫生局的督查通知精神,2013年9月以来我院领导班子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开展了自纠自查活动,现将自纠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对参合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经严格审核后,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规范基金专用账户,规范基金使用程序,使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补偿农民医疗费用,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杜绝串换使用药品,变更报销费用。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不将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不将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纳入报销。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实行知情告知制度。严格诊疗人员身份确认,杜绝冒名顶替违规报销。医务工作者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不让未参合人员冒名顶替就诊,确保参合人员权力不受侵犯,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二、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痕迹资料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省、市、县合管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信息报表。
2.切实做好痕迹资料管理工作,使新农合材料分类归档。建立会计档案,支付凭单和处方装订成册。筹资缴费登记表、票据管理情况
及《合作医疗证》发放情况等以齐全人、表、票、证、钱都一致,妥善管理,防止丢失。
3.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搞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资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规范管理新农合档案资料,建立参合农民登记台账,及时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公示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我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统计后列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存在的不足
1、乡镇级医疗条件有限,人才技术力量薄弱等问题,审核工作欠完善、全面,报销单据装订不规范。
2、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农合执行政策理解不到位,有待进一步拓展宣传领域普及新农合政策相关知识。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基金的督查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院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
自查报告 | 自我剖析材料 | 汇报材料 | 批评与自我批评 | 对照检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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