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
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病、性病等指定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
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在XX年之前,我区的婚检率均在90%以上,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排名在前位的。XX年10月1日后,我区和全国各地区一样,由于人们对婚前保健重要性认识不高以及一些片面的错误认识,我区的婚前保健工作快速下滑,接近零婚前保健状态,对能否进一步提高我区妇幼保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现用一组数据说明XX年前后我区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 实检人 婚检率 疾病总人数 性病 遗传病 精神病 生殖系统病 内科病
XX 1390 1318 94.8% 268 3 0 1 178 85
XX 1250 1166 93.2% 178 5 0 0 140 28
XX 1492 1476 98.9% 193 10 1 0 94 88
XX 1420 980 69% 74 0 0 0 36 38
XX 1574 30 1.9% 2 0 0 0 1 1
XX 1794 6 0.3% 0 0 0 0 0 0
XX 1678 14 0.8% 1 0 0 0 1 0
XX 1668 20 1.1% 0 0 0 0 0
另据监测从XX年至XX年,我区市三院共上报出生缺陷18例。
五、我区婚检存在问题
1、取消婚检带来的危害。○1传染病得不到有效预防,如肝炎、结核病以及潜伏的梅毒、艾滋病等(上述数据就能说明);○2优生优育得不到有效指导,更给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带来压力;○3不利于加强对孕妇的系统管理,取消婚检后,以婚前保健为龙头的妇幼保健工作模式被打破,妇幼保健机构难以及时有效地指导孕前有关保健信息,孕妇及时孕期保健以及后续工作均严重脱节。
2、受人们婚检观念和经济水平的影响,实施主动婚检有一个漫长的进程,据掌握的情况,许多当事人之所以拒绝婚检,主要是对婚检的意义、内容、程序等不清楚,陷入了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拒绝婚检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认为单位体检可以替代婚检。○2认为没必要在
结婚前考虑生育的事。○3对婚检过程恐惧。○4认为婚检没效果。 ○5认为婚检费用较高。○6单方自知有病,怕查出后对方不愿结婚。○7不婚检也可以结婚登记。○8自觉有病再去看不迟。
六、建议
1、在现阶段,为提高我区优生优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建议政府要将婚检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例入民生工程,实行免费婚检,政府补贴制度。现在部份省市(如:浙江舟山市、山东青岛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马鞍山市等)已经实行了免费婚检政策,由各级政府为婚检买单,这不仅是花小钱为群众买健康,而是政府为社会医疗投入、社会效益赚大钱,更是体现践行“xxxx”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
2、婚前检查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具体做法:由政府牵头,卫生、民政、妇联、广电等部门配合,制定可行实施方案,按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婚检工作的合力,尤其要加强民政部门的配合,婚姻登记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尽量动员新婚夫妇到保健部门实施婚检和婚前保健指导,要严把婚姻登记关。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前检查普及率。广电、卫生、民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对重点人群,要实行面对面宣传,帮助提高认识,从改变人们的意识态度到促进行为改变,提高婚检的认知而促进婚检行为。对优生优育、合理避孕、性卫生等知识要宣传到位。要采用多种健康教育方式进行反复宣传,增强人群的婚检保健意识。
4、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婚检机构要始终做到严格执行《婚前保健规范》,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诊断准确无误,治疗符合规范,指导全面细致,并为群众进行婚检创造更好的设施条件。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婚前保健机构的监督检查,严防婚检流于形式,确保婚检工作质量,从多方入手不断提高婚检率,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避免出生缺陷和减少出生残疾,达到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