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复习要注重理论结合实际

2013-08-03 09:34:44 法硕复习理论实际
    单纯牢记法律硕士中的理论知识,不结合实际,将很难成功考研。理论结合实际是法律硕士复习的核心。下面是老师为大家提供的法律硕士经典案例,可以给考生带来很大的帮助。

 

  案例:台胞王先生北京某免税外汇商场购买了日本GG—125型摩托车一辆,因当时无货,故委托赵某在商场到货后提货。赵不慎于2009年9月27日将该提货单遗失,即于第二天到该免税外汇商场挂失。按照商场挂失年的要求,赵某交纳了挂失费200元和海关查单费10元,该处同志拿出一份印制好的《北京某某免税外汇商场货券报失办法(代协议书)》要赵某签字。赵某一看协议书第6条规定:“货券报失期间,万一货物被他人冒领,提货处向报失人提供冒领者的情况,由报失人自行向冒领者追回货物。提货处不承担任何责任。”赵某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不同意签字,该同志说:“你不签字就不能挂失,那我们就什么也不管了。”在这种被迫无奈情况下,赵某只好签字,交了挂失费办完一切正式手续后,赵某经常到提货处询问是否有人来冒领,商场让他听通知,如果没有通知,让赵某半年后来提货。同年11月8日赵某托人到商场查问,电脑显示:10月27日摩托车已被人提走。第二天赵某到商场交涉,商场推之不管。请问:商场办理了正式挂失手续,对挂失的商品被冒领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每一民事主体在参加民事活动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应当对等、公平合理。商场享有收取挂失费用的权利而不尽任何义务显然是不合理的。《民法通则》还规定,显失公平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所以,该商场制定的挂失办法中关于货物被人冒领,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而是无效的。另外,挂失是指遗失票据和证件时,到原发的机关去登记,声明作废。赵某已向原购物商场登记,声明作废,而仍被冒领者凭已挂失作废的提货单提走货物,是商场失职,对此,商场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因此而引起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研成功是每个学子的梦想,希望考生尽心尽力,全力以赴复习。

分享

热门关注

人文教育专业考研方向有哪些

考研方向

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考研方向有哪些

复合材料

测绘工程专业考研方向有哪些

考研方向

能源动力类专业考研方向

考研方向

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考研方向有哪些

考研方向

2020年湖北民族大学民族学理论与方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研究生参考书目

2020年湖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研究生参考书目

机械专业考研要考哪些科目

机械专业

工程专业硕士考试科目

硕士考试科目

心理学考研该怎么复习

心理学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