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西行政机关特殊专业技能人才招录考试公告

2013-08-05 14:24:03 广西公务员考试

  为了缓解广西行政机关特殊专业技能人才紧缺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广西行政机关2013年度考试录用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全区14个设区市(以下简称“市”)公安局和自治区海洋局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6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一)全区14个市公安局具有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147名

  1、特警100名。其中,射击职位24名、搏击职位17名、排爆职位15名、游泳职位8名、综合技能职位36名。

  2、技术侦察人民警察47名。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职位22名、机械设计与制造类和电子信息及电子工程类职位17名、土建类职位5名、越南语专业职位3名。

  (二)自治区海洋局船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1名

  1、1000吨级海监船职务船员15名。其中,大副、二副共3名;大管轮、二管轮共3名;三副、三管轮、水手长、电子员、机匠长各1名;电机员、机要员各2名。

  2、高速艇职务船员6名。其中,艇长、驾驶员、轮机员各2名。

  二、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公务员”专题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9日8:00—8月16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8月9日8:00—8月19日18:00。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公安机关特警和技术侦查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笔试前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一)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案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测试内容见招考职位计划表。

  技术侦察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8月24日至25日;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8月26日至28日。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测试结束当日公布。

  (二)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和技术侦查职位的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笔试人选1:5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入围人选。

  报考自治区海洋局船员职位的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复审合格后,进行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笔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特殊技能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1)。报考公安机关技术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本职位的专业笔试,分值为50分。

  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其中,公共科目笔试由广西人事考试院实施,专业笔试由自治区公安厅实施。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报考公安机关技术侦察职位人员需参加)

  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笔试的地点相同。

  3.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公务员”专题对本人成绩进行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3年9月8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9月8日起。

  (三)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海洋局(以下简称“面试实施机关”)具体实施。

  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折算后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考公安机关特警和技术侦查职位的人员,其笔试合格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5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20。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于2013年9月15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公布。

  四、优惠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其他有关招考职位的具体条件、报考程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体能测评、公示和录用审批等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海监船员公告》(附件3)。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阅: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门户网(www.gazx.gov.cn)

  广西海洋局门户网(www.gxoa.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政府网(www.gxzf.gov.cn)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录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

  2、报考人员出现《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134号)所附《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操作规程(试行)》中关于手机使用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771—5875086

  考务咨询电话:0771—5505211

  监 督 电 话:0771—5867134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特殊技能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特殊专业技能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3.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海监船员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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