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村(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浙江省和我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规划选址,乙方拟征用甲方土地做为企业基建项目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地块座落于 地段,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村预留地,北至 ,面积 亩(详见规划图)。
二、该土地的征地各种补偿费用已由乙方与村民理直,原定的村管理费等按每亩3万元收取,现改为按所征用土地面积的15%收取,即 亩×15%= 亩土地由乙方划归甲方,做为该地块的所用费用,甲方今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留地位置:南靠公路,西靠村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