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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
高考考点:
(1)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 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办事情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
(2)运动和发展 一切事物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 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 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是有规律的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规律的存在与发生作用是客观的 人们应该而且可以认识和利用规律 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4)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定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矛盾及其特点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 对事物的具体特点要进行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解决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 (6)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相互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相互关系 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统筹兼顾 矛盾分析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7)内因和外因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 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8)量变和质变 量变、质变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用量变引起质变的道理看问题、办事情 坚持适度原则
(9)事物发展的趋势 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 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考点阐释:
1.事物是普遍联系的的原理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条件性、多样性。
方法论要求:坚持联系的观点,全面地看问题,对事物的联系进行具体分析,反对形而上学孤立、片面地看问题。
注:事物内部、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叫做联系。一方面,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不存在孤立的、不与周围事物相联系的事物。整个世界就是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是有条件的,但不能认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是无缘无故地发生联系。我们要避免主观随意性,不能随便抓住两件事情就把它们硬联系起来。
2.原因和结果关系的原理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在每事每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同时二者相互依赖,互为条件,在一定条件下能互相转化。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的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条件性。
方法论意义:认识和掌握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对于我们科学认识事物和有效地进行实践活动,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反对倒因为果,倒果为因。 错误倾向
认识事物时,反对只看到客观原因而看不到引起的结果;反对在总结经验教训时不去分析其产生的客观原因。
3.整体和部分关系的原理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个局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局部离不开整体,全局高于局部。整体和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的区别首先在于,在同一事物中,整体和部分有严格的界限,其次是二者的地位和功能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形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第二种情形是,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第三种情形是,当各部分以无序、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小于部分功能之和。)。它们的联系表现在:一是二者不可分割,二是二者相互影响。
方法论要求:整体和部分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办事情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观念。 4.物质和运动不可分的原理
原理归纳: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和运动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离开物质谈运动,或者离开运动谈物质,都是错误的。
方法论要求:物质和运动不可分的原理,要求我们要用运动、变化、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割裂物质和运动关系的错误观点:一是离开物质谈运动的唯心主义观点,一是离开运动谈物质的形而上学观点。
5.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方法论要求:用发展的观点观察和分析问题。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要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要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反对形而上学静止地看问题。
注:发展的实质
要理解发展的实质,就要与运动、变化相比较。运动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是指一般的变化。而变化则侧重于强调事物在运动中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而运动、变化都不能反映出事物运动变化的总体性质和趋势。发展是一种运动,但不能说运动是发展。发展是一种变化,也不能说变化就是发展。发展是带有前进性和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是能表明事物趋向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6.规律客观性原理
原理归纳: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是不可违抗的。
方法论要求: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反对不讲科学,不顾客观规律的冒险蛮干的主观主义。
规律是客观的,但人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首先人们能够运用抽象思维能力,对大量的具体现象进行概括和总结,发现和认识其中的规律,其次人能利用规律,表现在人能够利用规律,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也可以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 “一切从实际出发”与“实事求是”
(1)二者的基本含义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决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计划方案等主观的东西。实事求是,本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是”指规律性。这就是说,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
(2)二者依据的原理不同。一切从实出发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我们称之主主观和客观关系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要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达到主观符合客观,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规律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关系原理的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候,既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实事求是。
(3)二者在实际运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的起码要求,是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是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只有实事求是,才能使我们的思想、行动根据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不断解决新问题,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出发点和根本点。
(4)二者的侧重点和各自的对立面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强调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它的反面是从主观出发,实事求是则要求研究和把握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它的对立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否定规律的客观性,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的唯心主义观点;二是只强调尊重客观规律,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的形而上学的观点。
7.矛盾普遍性原理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自身包含的对立统一关系叫矛盾,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不仅是普遍的又是客观的。
方法论要求:它要求我们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还要善于运用一分为二的观点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反对一点论。
注: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各种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
8.矛盾的特殊性原理
原理归纳: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它是世界上诸种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构成这个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殊本质。不仅所有的矛盾都各具特点;就是同一矛盾,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特点。
方法论要求: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反对千篇一律,生搬硬套的错误做法。
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有一致性,又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都要求了解实际情况,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二者都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2)二者有明确显区别 ① 从实际出发属于唯物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辩证法。 ② 从实际出发的原理依据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理依据是矛盾特殊性原理。③ 二者的具体内容不同。从实际出发强调主观符合客观,反对主观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矛盾各有其特点,反对一刀切。
9.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原理归纳:矛盾的普遍性(共性)特殊性(个性)是不可分割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同时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这是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决定的)。
方法论要求:这一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事物,学习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反对割裂二者关系片面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形而上学的思想和行为。
10.主次矛盾关系原理
原理归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互相依赖、互相联系、互相影响。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反过来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要求:要求我们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善于抓住重点,又要学会统筹兼顾。既要反对不分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又要反对只抓住主要矛盾,忽视次要矛盾的“单打一”。
11.矛盾的主次方面关系原理
原理归纳: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主次方面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从而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
方法论要求:要求我们看问题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弄清事物的性质。反对把矛盾双方同等看待,甚至颠倒主次,混淆事物性质的错误倾向。
注: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
(1)主次矛盾研究的是同一过程中同时存在的诸多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讲的是这些矛盾的不平衡问题,矛盾的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讲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的不平衡问题。(2)二者都是讲矛盾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3)在一个事物内部同时存在的许多矛盾当中,主要矛盾只有一个,而每一个矛盾都存在主次两个方面,主要矛盾也存在矛盾的主次方面。
12.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原理
原理归纳: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相互联系,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
方法论要求:我们应该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看问题、办事情,既要全面,又要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既反对离开重点谈两点的均衡论,又要反对离开两点谈重点的一点论。
注:所谓两点论,就是在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所谓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密切联系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重点和主流。
13.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原理)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国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方法论要求:它要求我们在观察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反对忽视外因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影响,反对否认内因对事物变化发展的决定作用。
注:含义: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和原因。事物的内部矛盾叫内因;事物的外部矛盾叫外因。第一、所谓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即变化发展的根本动力、发展的基础、源泉和根据。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既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由此使双方力量和地位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第二、所谓发展的条件,是指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制约作用的各种外部因素。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和周围事物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中发展的。所以,外部因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三、事物的发展首先是事物本身的运动和变化,是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表现和结果。而事物内部矛盾运动又总是和事物外部的影响分不开的,这种影响是通过加强或削弱矛盾双方的某一方面而表现出来的。所以说,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看问题基于内外因的辩证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必须做到:既要重视内因,又不能忽视外因的作用,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第一,要懂得在个人的成长过程中,首先要靠自己的主观努力,同时也不能忽视外部环境对个人成长的重要的影响作用。第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既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又要坚持对外开放。反对闭关自守和崇洋媚外的错误倾向。
14.量变和质变关系的原理(事物发展的状态原理)
原理归纳: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不断地经过量变一质变一新的量变一新的质变这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
方法论要求:它要求我们要重视量的积累,坚持适度原则,不失时机的促成飞跃。反对忽视量的积累,急于求成,盲目蛮干,反对忽视质的飞跃,条件具备时瞻前顾后,畏缩不前,贻误时机。
(1)、含义:在哲学上,把事物在数量和程度上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叫做量变;而把事物显著的、根本性质的变化,叫做质变。
(2)、这里要注意量变引起质变的两种情形(特别是第二种性形)一是数量的增减引起的质变,二是事物构成成分在结构和排列顺序上的不同而引起的质变。
(3) 第一、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看事物变化是否超出了一定的“度”。“度”是一定事物保持其质的规定性的数量界限。量变是事物在数量、速度和程度上的变化,表现为不显著的变化,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保持了事物质的稳定性。质变是非连续性的,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因此,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范围的变化 就是质变。第二、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说明事物的变化总是在一定质的基础上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只有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才有可能发生质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说明量变在不断积累着破坏事物的质的因素和力量,一旦超过度的界限,必然发生质变;质变体现和巩固着量变的成果,只有质变才能使量变变得完美。质变还引起、促进新的量变,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特别提示:并非有了量变就会有质变,量变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 量变引起质变有好坏之别,我们必须防止事物向坏的方向转化,努力促成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第三、质变是旧质向新质转化的决定环节。质变发生在新旧交替的关节点(是事物量变的极限,质变的起点,是事物“度”的数量标志。)上,如同事物发展链条中的纽结一样,既是前阶段量变的结束,又是新阶段量变的开始;既把不同质的事物区别开来,又把它们连接起来成为质量互变的契机。把握质变这个关节点,是正确理解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关键。总之,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量变,质变是原来量变的终结,又是新的量变的开始。事物就是这样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运动、变化发展的。
(4)不能说“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没有发展也就没有质变”。发展是指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而质变也就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可见,实现事物的发展必须经过质变,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的观点是合理的。而质变作为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前进的、上升的变化 ,一种是倒退的变化。发展的实质是一种前进的、上升的变化 ,不能把任何变化都看成是发展。因此说“没有发展也就没有质变”,显然是错误的。
15.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统一的原理(事物发展趋势的原理)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任何事物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前进中有曲折,在曲折中有前进,
是一切事物发展的途径。
方法论要求: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曲折和社会主义事业前进中的困难,把自己的命运与改革大业紧密联系起来,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反对把事物发展的道路设想成一帆风顺,盲目乐观,反对看不到事物发展前途,一遇困难和挫折灰心丧气,悲观失望倾向。 注:理解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1)前进性是指事物运动的方向,即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变化发展;曲折性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道路象波浪一样曲折起伏。
(2)事物发展的前进性是指总趋势是前进的,而不是指事物发展的各个具体阶段的方向,更不是指事物发展每一步的方向都是向前的。由于新事物发展的复杂性,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挫折,甚至会出现局部的、暂时的倒退现象,造成总的前进中的曲折。但这并不是否定总趋势的前进性,这只是暂时的,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正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体现。
(3)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是因为:第一,新事物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发展前途;第二,新事物具有旧事物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第三,社会领域的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的利益,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其次,新事物的成长一般要经历艰难曲折的历程,是因为:第一、新事物的成长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比较完善的过程;第二、旧事物不会自行灭亡,它总要竭力扼杀和摧残新事物;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人民群众对新事物的认识、理解和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 16.坚持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原理归纳: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主张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形而上学则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它根本否认事物内部矛盾的存在,把事物变化的原因归结为外部力量的推动,因而看不到事物的联系、变化和发展。
方法论要求:它要求我们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观察分析问题,反对形而上学,切忌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努力防止和克服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和绝对化。
注: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这主要是因为: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首先,矛盾观点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双方之间的联系。辩证法承认矛盾就必然承认事物内部各要素以及事物之间的联系,主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否认矛盾,也就必然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主张用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其次,矛盾观点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即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所以,唯物辩证法必然承认事物的发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而形而上学否认了矛盾,也就否认了事物的变化发展,只能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由于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内部矛盾,因而也看不到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从而把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归结于外力的推动。
注:唯物论和辩证法是统一的
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和辩证法研究的对象是同一客观世界,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唯物论要说明的是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而辩证法所要回答的是这个世界状态“怎么样?”的问题。两者相互渗透,彼此贯通,不可分割。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论是坚持辩证法的唯物论,它解决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时是贯穿着辩证法的。也就是说,唯物论是离不开辩证法的。其次,辩证法也离不开唯物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是唯物的辩证法,而非唯心的辩证法。它在解决世界“怎么样?”的问题时,是从唯物论的原则立场出发的,并始终贯穿着唯物论。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每一项原理中,必须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都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如果说只承认前者而否认后者,那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反之,如果说只承认后者而否认前者,那就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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