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08-08 18:12:48 合同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程某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程某,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滕州市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男,196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利津县陈庄镇季家村农民。

  上诉人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2002)河民初字第17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程某、被上诉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1年10月16日原告张某某给被告程某送了1532.5元的货物并给被告程某写了送货单,被告程某给原告张某某写了一张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欠条不是她书写的为由拒绝付款。另查明,原告张某某提供的被告程某写的欠条,经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东中法文鉴字第2号文检鉴定书第三条结论证明:欠条上字迹与原告提供被告程某样本是同一人书写。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程某未及时给付原告张某某欠款是引起纠纷的原因,应负全部责任。原告张某某要求被告程某给付货款的诉讼请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予以支持。被告辩称欠条不是自己所写,因有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文检鉴定书(2003)东中法文鉴字第2号文检鉴定书为据,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程某偿还原告张某某货款1532.5元,自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71元,实际支出费28元,笔迹鉴定费1000元,由被告程某负担。

分享

热门关注

2021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房屋个人买卖合同

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简单

二手房买卖合同简单

机械买卖合同协议书范本

机械买卖合同协议书

宅基地买卖合同书样本

宅基地买卖合同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格式2021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

房产买卖合同模板2020

买卖合同

个人车辆买卖合同模板

车辆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样本

买卖合同样本

简单的买卖合同模板

简单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简单版范本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