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08年12月进入一家上海的公司,合同期限是一年,到期后,人事部门一直未通知续签,但综合医疗保险一直有交纳。我也一直在公司上班。现在我对公司很不满意。我这种情况,1:是否可以跟公司要求从合同期满到现在四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2:还有就是,现在我这种情况是否是属于那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和公司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3:现在如果公司辞退我的话,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网上大概看了一下,有类似情况,有人说可以,也有说不行的。
小编精心推荐
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聘用合同 | 劳务合同 | 用工合同
小编精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