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二、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三、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四、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五、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获得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一、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二、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三、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原则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四、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五、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获准投资资产类别所带来的获得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