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省直2013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在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华安街14号六楼)报名参加2013年第二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13年8月1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21号(新百广场西北边,十七中对面)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中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在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考试的合格考生请咨询当地会计管理机构发证事宜。
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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