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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加强会计监督,规范会计行为,经研究决定,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今年的《会计法》执行检查,省直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各省属企业,要认真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关注社会影响面较大的和有关举报的事项,重点关注2012年度《会计法》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中普遍存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问题及整改情况。检查年限上主要是单位2012年《会计法》执行情况,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进行延伸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人员管理情况。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要求。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开展内部会计监督。
(四)会计建账情况。是否依法建账,是否存在账外账或“小金库”等行为。
(五)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会计报告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六)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否满足会计管理的需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1日——8月30日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9月15日——10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法》执行检查工作,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加强部门沟通,形成检查合力。要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方式,规范检查程序,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检查,确保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规和规定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自查自纠做好整改的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形,对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条款,按照法定程序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认真总结。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对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有关工作动态和检查信息随时上报省厅。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会计法》执行检查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13年10月1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对有优秀单位的检查办法进行宣传推广,并把此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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