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的合同法的作用不一样,用人单位是通过劳动合同与工作人员确定关系,合同一旦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有保障。所以一些重要的合同信息千万不要错过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m.liuxue86.com/hetongfanben/ 。
(本文为你提供合同范本两篇。)
没签合同被辞退(一)
(案例仅供参考,不作办案依据)
[案情简介]
申诉人:周某某,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电工
被诉人:辽宁某食品有限公司
第三人:辽宁某企业总公司
申诉人原系辽宁某企业总公司职工。1993年4月,经某企业总公司推荐,被某食品有限公司录用。录用后未签订劳动合同。1994年5月被诉人以申诉人违章用电罚款、拒绝掐掉某塑料厂照明电外线(某塑料厂与食品有限公司合用一个电表),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将申诉人退回给第三人,第三人拒绝接受申诉人,申诉人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补签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被辞退期间的工资。
经查:
(1)1993年4月,辽宁某企业总公司根据某食品有限公司及中、外双方法人代表于1993年5月5日、1993年5月10日两次协商达成的协议,推荐申诉人到某食品有限公司做电工。某食品有限公司经面试后,于1993年5月12日,董事长权某某(外方)、副总经理安某(外方)向某企业总公司提出《录用人员名单》,录用申诉人为电工。
(2)某食品有限公司,从1993年5月申诉人被录用至1994年5月12日被辞退止,未与申诉人签订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某食品有限公司于1994年5月9日将申诉人口头辞退,1994年5月12日董事长权谋某签发《承认书》“承认周某某回某企业总公司”,将申诉人退回第三人
(4)被诉人于1994年4月28日因违章用电被市供电局罚款,原因是照明电走动力电表,责任在原施工安装单位,与申诉人无关。
[处理结果]
第三人根据与被诉人的合同规定,协助被诉人招聘中方人员,推荐申诉人。被诉人经过面试合格后,董事长权谋某签发《录用人员名单》录用申诉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诉人应从录用申诉人之日起,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法律关系。被诉人以未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将申诉人退回第三人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诉人所持辞退申诉人的其他理由,也均构不成辞退违纪职工的条件。
据此裁决如下:
(1)这是一起中外合资企业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任意辞退职工引起的争议案。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依据劳办发[1994]96号文件规定予以受理。企业是劳动合同的要约方,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被诉人承担。被诉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已经违背了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规定,在法律上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被诉人又以此为理由辞退申诉人,实属一错再错。因此,裁决被诉人与申诉人补签劳动合同,并赔偿被辞退期间的工资。
(2)这起争议案存在第三人。仲裁程序提起后,仲裁人通知第三人出庭。但第三人不愿参加仲裁活动,担心影响与被诉人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可是,被诉人将接受申诉人的责任退给第三人,迫使第三人不得不出庭申明自己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庭经第一次开庭,第三人以“观察员”的身份出现,不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使庭审活动难以展开,不得不休庭;复庭后,第三人出示了董事长权谋某签发的《录用人员名单》等三份书证,这才使争议的内幕真相大白,争议的焦点随之解决,即被诉人录用申诉人程序合法,辞退申诉人没有法律依据,理应接受申诉人上班工作。因而,完善仲裁程序,找准争议主体,合理确定仲裁参加人,对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至关重要。
问:
我在现在这公司工作了8个月了只签了试用期合同,后来因为金融危机公司就不和我们签正式合同了。请问我能要求些什么样的赔偿呢?要是有工资双倍赔偿请问可以要求几个月的呢?
答:
试用期等同合同期,一样要交社保,一样要发工资,只有试用期的合同是不合法的合同,如果确实没有签合同,应自试用期一个月后,也就是次月开始,每月付双倍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