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将不适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售转让,或因磨损、技术进步等原因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还可能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而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等。企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基本环节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等。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核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将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4.保险赔偿等的处理。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出售是指企业因调整经营方针或因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决定将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出售给其他单位。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有的属于正常报废,如由于使用期限已满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有的属于提前报废,如确定预计使用年限时未考虑无形损耗而在技术进步时必须淘汰的固定资产,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其账面价值应为预计净残值。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但未提足的折旧也不再补提。
(三)固定资产毁损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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