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四章第六节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讲义

  第六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与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

  (一)适合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

  (1)总会计师岗位;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3)出纳岗位;

  (4)稽核岗位;

  (5)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6)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7)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8)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9)总账岗位;

  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二)建立稽核岗位,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在设置会计岗位时,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

  (三)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

  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工作的行政领导,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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