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政审的考核内容

2013-09-02 11:49:01 公务员政审

  面审就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上面的这两种形式都需要考生提供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 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

  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九)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 (十一)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十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四)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十五)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自2007年3月10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十七)自2005年3月10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200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08、200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十九)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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