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出台新研究生奖助政策

    1.学校为何要进行研究生奖助政策改革?

  2013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三部委共同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三方面内容。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近年来研究生生源、培养和就业情况,研究制定了《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及其系列文件,涉及到研究生收费与奖助体系两部分,并决定从2014级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2.从2014级秋季起入读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是否要缴纳学费?每种类别的研究生学费收取的基本做法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 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教育将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将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标准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我校2014级以前年度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为什么要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收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系统设计、有机衔接的,其根本目的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可以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总体上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4.与收费制度相配合,2014年实施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后,西南政法大学可以为2014级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哪些奖助学金?

  为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学校从2014级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的奖助学制度,由奖学和助学两大类九项基本制度共同组成。符合各项制度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如果研究生足够优秀,他所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将足以支付学费、生活费开支,经济上没有后顾之忧。

  助学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国家助学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硕士研究生 "三助"岗位津贴每月不高于700元,博士研究生 "三助"岗位津贴每月不高于1000元,临时"三助"津贴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3)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4)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奖学制度包括以下五项:

  (1)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2)学业奖学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学业成绩申请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获奖比例总覆盖面近70%。

  全额奖学金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但获得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再申请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在读期间第一学年学费,在读期间可申请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分为16000元、8000元、4000元三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分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三个等级。

  (3)研究生科研奖励: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最高奖励金额50000元;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着作,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

  (4)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每年资助一定比例的在读优秀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或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10万元。

  (5)留学生奖学金:设立面向外国留学生的留学奖学金,奖励全部或部分学费。

  5.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哪些类别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持?

  凡是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律享受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免除了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需缴纳);同时,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并且可以按照条件申请科研奖励、出国留学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

  6.除奖助学金政策以外,学校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还有哪些优势?

  硕博连读:凡是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突出的在读学术型硕士,在第二学年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并最终被录取为博士生的研究生,按照注册为博士生时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公派出国: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由国家资助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以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身份出国研修(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校际交流:我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余所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也与重庆大学联盟高校、立格联盟(全国五所政法大学联盟)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平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国内进行跨校交流学习,也可以申请到与我校有合作交流关系的海外着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留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承认其相应的学分。

  挂职锻炼和实务训练:学校在全国200余家司法机关或专业机构建立了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每年按照合作单位的选派研究生前往对口的司法机关或专业机构挂职锻炼,为研究生提供接触实践、增强实务操作能力的大量机会;同时各学院还聘请了一大批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绝大多数专业的研究生都能够得到校内外双导师的有效指导。

  就业指导:学校对所有研究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课程和个性化就业服务,并通过召开"双选会"、专项招聘会等多种途径为研究生提供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就业岗位和带薪实习机会,毕业研究生年底就业率连续多年接近100%。

  奖学金制度

  一、国家奖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西南政法大学历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我校于2012年开始实施新的评选办法,2012年共有12名博士研究生,122名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具体的评定人数由重庆市教委每年分别下达,学校按教委下达的人数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有哪些?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同时必须符合学习、科研等相关条件方可参评。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超过标准学制的(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2)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在读期间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的;

  (4)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4.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何进行认定?

  参照《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西政学术委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5.国家奖学金每年何时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和评审时间以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确定的时间为准,一般约为每年10月至12月。

  二、学业奖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覆盖面是多少?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若符合评定条件,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接近招生计划总人数的70%。

  2.学业奖学金分为哪些类别?每一类奖学金的评定基础是什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全额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招生结束后由学校直接评定,不需要申请;综合奖学金以在校学习一年以后的研究生综合考评情况为基础,由学生本人根据条件申请,学院组织评定后报学校批准。

  3.全额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是多少?如果研究生想获得全额奖学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全额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具体的评定人数每年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重点学科等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同时要考虑入学考试成绩、科研项目和成果、外语水平等因素。

  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授予两类学生:一是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1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4.获得全额奖学金后,是否意味着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可以免除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

  不是。为了激励全额奖学金获得者继续努力学习,学校对全额奖学金获得者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性条件。若全额奖学金获得者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取消其全额奖学金资格或停止发放全额奖学金。具体情形有:

  (1)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全额奖学金资格;

  (2)在读研究生未按期报到注册的,停发当年全额奖学金;

  (3)在读研究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4)研究生在读期间必修课或选修课未达及格标准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5)博士生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中期筛选的,以及硕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筛选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6)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7)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5.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是多少?如果要获得新生奖学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学年学费,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0%。具体的评定人数根据当年生源质量、招生计划等因素"确定。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5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6.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等级和评定比例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为:

  (1)一等奖20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的10%;

  (2)二等奖10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20%;

  (3)三等奖5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30%。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以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为重点考核要素。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为:

  (1)一等奖16000元,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1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

  (2)二等奖8000元,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11%-3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专业前1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3)三等奖4000元,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31%-6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专业前11%-3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综合测评排名不含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7.三种学业奖学金的关系是什么?为何获得全额奖学金后,不能再申请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答:设置三种学业奖学金类别的目的就是形成"一、二、三"个学业奖学金等次,分别资助"3年、2年、1年"的学费,并鼓励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努力学习,动态竞争,以达到通过奖学金提升研究生学习积极性的目的。

  获得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由于已在学费方面得到了全部资助,因此不能再重复申请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只得到一年的学费资助,因此根据在读期间表现可申请综合奖学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入学时既未获得全额奖学金又未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凭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相应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8.在读研究生出现哪些情况,将被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4)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学费减免且已获得批准。

  三、《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奖励?

  自2014级研究生起,每年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科研奖励。

  2.科研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奖励范围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译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译文时与导师合作、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也在奖励范围内,但奖励金额减半执行。

  2.研究生在校定D类以下(含D类,下同)等级的期刊上发表了论文,是否有奖励?

  对于研究生在校定D类以下等级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以学校名义进行奖励。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奖励以及奖励标准。

  四、《西南政法大学选拔、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1. 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须是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可放宽到35周岁。同等条件下,具有境外学历、学位者优先;

  (2)外语水平应达到申请留学目的国高等院校对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水平要求;

  (3)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申请人已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着、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下同)。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有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以上期刊;博士研究生须有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期刊,其中至少有1篇独立发表于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或者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4)曾主持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或参研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成果公开发表的。

  申请留学资助的研究生需经过外语考核、专业面试等环节,并结合当年财务预算和申报的总体情况,由学校最终确定资助金额和人数。

  2.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是否都确定可以获得留学奖学金?

  研究生获得资助资格后,须在学校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国外进修或申请学位的相关申请手续,方能实际获得留学奖学金。

  3.申请出国留学的在读研究生如何参加我校的毕业论文答辩?我校对研究生的总学制是如何规定的?

  获得留学奖学金的研究生分为出国访学和攻读学位两种,原则上,出国访学的研究生需在完成访学任务后方能回校参加答辩,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需获取留学目的院校颁发的学位证后方能回校参加答辩。硕士研究生总学制不得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总学制不得超过六年。

  五、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学校是否有面向外国留学研究生适用的奖学金制度?

  有。《西南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面向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而设计的奖学金制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请留学奖学金:一是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二是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入学前无工作经历;三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四是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

  2.该奖学金制度发放比例是多少?

  每年评定比例不超过同批次招收外国留学生总人数的50%。

  3.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是否适用该项制度?

  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不适用该项制度。我校对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适用与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

  助学金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必须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且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从何时开始发放?如何发放?

  开学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每学年发10个月,按月发放,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3.是否在校期间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校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将停发国家助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

  (2)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3)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5)对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自成绩公布之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

  (6)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

  (7)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4.因缓交学费停发的助学金是否在学费缴清后补发?

  因缓交学费停发的助学金在学费缴清后开始发放,之前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二、助研、助管、助教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1.学校是否设有"三助"岗位?

  是,学校设立的有"助管、助研、助教"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完成工作任务后每月可获相应的岗位津贴。

  2."三助"岗位是否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

  不是,符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解答

  1.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名额是不是受申请人数的限制?

  答: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我校每年借款学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按照我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学籍证明(即学生证复印件);3. 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父母和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表格。具体要求,在每学期开展此项工作时另行通知。

  3..贷款到期后需在多长时间以内还清?

  答: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的下月1日(含1日)起开始起算,借款学生须自毕业起24个月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签订还款协议时可选择还款方案。

  四、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1.学习成绩不在前20%以内的研究生可不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关于研究生学费减免问题,我校采取的是"先缓交后减免"的原则。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入学时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同时提交学费缓交申请: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成绩优异,入学成绩为所在专业前20%;

  (3)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暂时难以支付学费。

  申请缓交学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18个月,学费缓交期间暂停助学金的发放。如在缓交的基础上申请减免学费,则有成绩上的要求,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前20%,方能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

  2.临时困难补助的范围包括哪些?金额是多少?

  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3)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

  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1000、2000三个等级。

  3.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研究生怎么处理?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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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为何要进行研究生奖助政策改革?

  2013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三部委共同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起,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三方面内容。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在开展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以及近年来研究生生源、培养和就业情况,研究制定了《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试行)》及其系列文件,涉及到研究生收费与奖助体系两部分,并决定从2014级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2.从2014级秋季起入读西南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是否要缴纳学费?每种类别的研究生学费收取的基本做法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 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研究生教育将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即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将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标准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我校2014级以前年度入学的研究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为什么要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收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研究生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应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系统设计、有机衔接的,其根本目的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可以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总体上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4.与收费制度相配合,2014年实施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后,西南政法大学可以为2014级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哪些奖助学金?

  为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学校从2014级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施新的奖助学制度,由奖学和助学两大类九项基本制度共同组成。符合各项制度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如果研究生足够优秀,他所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将足以支付学费、生活费开支,经济上没有后顾之忧。

  助学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四项:

  (1)国家助学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2)学校"助研、助管、助教"三助津贴:硕士研究生 "三助"岗位津贴每月不高于700元,博士研究生 "三助"岗位津贴每月不高于1000元,临时"三助"津贴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3)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

  (4)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奖学制度包括以下五项:

  (1)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2)学业奖学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和学业成绩申请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获奖比例总覆盖面近70%。

  全额奖学金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按学年平均发放,但获得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再申请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奖励在读期间第一学年学费,在读期间可申请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额度分为16000元、8000元、4000元三个等级,博士研究生奖励额度分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三个等级。

  (3)研究生科研奖励: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最高奖励金额50000元;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着作,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

  (4)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每年资助一定比例的在读优秀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或攻读学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10万元。

  (5)留学生奖学金:设立面向外国留学生的留学奖学金,奖励全部或部分学费。

  5.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可以获得哪些类别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支持?

  凡是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一律享受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免除了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需缴纳);同时,享受每年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并且可以按照条件申请科研奖励、出国留学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

  6.除奖助学金政策以外,学校在研究生培养方面还有哪些优势?

  硕博连读:凡是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突出的在读学术型硕士,在第二学年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硕博连读,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并最终被录取为博士生的研究生,按照注册为博士生时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公派出国:学业成绩优秀、外语水平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由国家资助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以联合培养博士生的身份出国研修(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

  校际交流:我校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余所知名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也与重庆大学联盟高校、立格联盟(全国五所政法大学联盟)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平台,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国内进行跨校交流学习,也可以申请到与我校有合作交流关系的海外着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留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后承认其相应的学分。

  挂职锻炼和实务训练:学校在全国200余家司法机关或专业机构建立了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每年按照合作单位的选派研究生前往对口的司法机关或专业机构挂职锻炼,为研究生提供接触实践、增强实务操作能力的大量机会;同时各学院还聘请了一大批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绝大多数专业的研究生都能够得到校内外双导师的有效指导。

  就业指导:学校对所有研究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课程和个性化就业服务,并通过召开"双选会"、专项招聘会等多种途径为研究生提供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就业岗位和带薪实习机会,毕业研究生年底就业率连续多年接近100%。

  奖学金制度

  一、国家奖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西南政法大学历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我校于2012年开始实施新的评选办法,2012年共有12名博士研究生,122名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具体的评定人数由重庆市教委每年分别下达,学校按教委下达的人数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评定。

  2.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有哪些?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同时必须符合学习、科研等相关条件方可参评。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全日制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超过标准学制的(以《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2)在读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在读期间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的;

  (4)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4.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何进行认定?

  参照《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西政学术委发〔2013〕2号)的规定执行。

  5.国家奖学金每年何时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和评审时间以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确定的时间为准,一般约为每年10月至12月。

  二、学业奖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业奖学金?覆盖面是多少?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若符合评定条件,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接近招生计划总人数的70%。

  2.学业奖学金分为哪些类别?每一类奖学金的评定基础是什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三类。全额奖学金授予科研创新潜力大、特别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全额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为基础,招生结束后由学校直接评定,不需要申请;综合奖学金以在校学习一年以后的研究生综合考评情况为基础,由学生本人根据条件申请,学院组织评定后报学校批准。

  3.全额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是多少?如果研究生想获得全额奖学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全额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具体的评定人数每年根据各专业生源质量、重点学科等具体情况确定。其中,博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只能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同时要考虑入学考试成绩、科研项目和成果、外语水平等因素。

  硕士研究生全额奖学金授予两类学生:一是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二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1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4.获得全额奖学金后,是否意味着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可以免除在读期间的全部学费?

  不是。为了激励全额奖学金获得者继续努力学习,学校对全额奖学金获得者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性条件。若全额奖学金获得者出现了以下情形之一,将被取消其全额奖学金资格或停止发放全额奖学金。具体情形有:

  (1)研究生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或未按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取消其全额奖学金资格;

  (2)在读研究生未按期报到注册的,停发当年全额奖学金;

  (3)在读研究生提出退学申请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4)研究生在读期间必修课或选修课未达及格标准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5)博士生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中期筛选的,以及硕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筛选的,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6)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7)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日起停发当年及以后年度全额奖学金,当年已经发放的,予以收回。

  5.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是多少?如果要获得新生奖学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学年学费,评定比例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0%。具体的评定人数根据当年生源质量、招生计划等因素"确定。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指二级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科研成果突出、研究计划或思路明确、学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博士生。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授予入学考试初试与复试加权排序名次在本专业本复试组50%以内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校外调剂录取的研究生)。

  6.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等级和评定比例是什么?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为:

  (1)一等奖20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的10%;

  (2)二等奖10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20%;

  (3)三等奖5000元,评定比例不超过各学科当年招生人数的30%。

  博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以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科研成果与科研项目为重点考核要素。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为:

  (1)一等奖16000元,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1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

  (2)二等奖8000元,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11%-3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专业前1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3)三等奖4000元,授予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学科前31%-60%的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以及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本学院本专业前11%-30%的两年制硕士研究生。

  以上综合测评排名不含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7.三种学业奖学金的关系是什么?为何获得全额奖学金后,不能再申请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答:设置三种学业奖学金类别的目的就是形成"一、二、三"个学业奖学金等次,分别资助"3年、2年、1年"的学费,并鼓励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努力学习,动态竞争,以达到通过奖学金提升研究生学习积极性的目的。

  获得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由于已在学费方面得到了全部资助,因此不能再重复申请新生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只得到一年的学费资助,因此根据在读期间表现可申请综合奖学金。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入学时既未获得全额奖学金又未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凭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在第一学年结束后申请相应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8.在读研究生出现哪些情况,将被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申请奖学金当年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在读期间必修课与选修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4)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5)经济困难研究生申请学费减免且已获得批准。

  三、《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奖励?

  自2014级研究生起,每年招生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科研奖励。

  2.科研奖励的范围有哪些?

  奖励范围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

  (1)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的奖励范围为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而形成的研究生学位论文。

  (2)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在本校求学期间、以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译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译文时与导师合作、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也在奖励范围内,但奖励金额减半执行。

  2.研究生在校定D类以下(含D类,下同)等级的期刊上发表了论文,是否有奖励?

  对于研究生在校定D类以下等级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以学校名义进行奖励。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奖励以及奖励标准。

  四、《西南政法大学选拔、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办法》相关问题解答

  1. 研究生申请出国留学奖学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须是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可放宽到35周岁。同等条件下,具有境外学历、学位者优先;

  (2)外语水平应达到申请留学目的国高等院校对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水平要求;

  (3)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申请人已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着、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下同)。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有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以上期刊;博士研究生须有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期刊,其中至少有1篇独立发表于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或者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4)曾主持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或参研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成果公开发表的。

  申请留学资助的研究生需经过外语考核、专业面试等环节,并结合当年财务预算和申报的总体情况,由学校最终确定资助金额和人数。

  2.获得资助资格的研究生是否都确定可以获得留学奖学金?

  研究生获得资助资格后,须在学校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国外进修或申请学位的相关申请手续,方能实际获得留学奖学金。

  3.申请出国留学的在读研究生如何参加我校的毕业论文答辩?我校对研究生的总学制是如何规定的?

  获得留学奖学金的研究生分为出国访学和攻读学位两种,原则上,出国访学的研究生需在完成访学任务后方能回校参加答辩,攻读学位的研究生需获取留学目的院校颁发的学位证后方能回校参加答辩。硕士研究生总学制不得超过五年,博士研究生总学制不得超过六年。

  五、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学校是否有面向外国留学研究生适用的奖学金制度?

  有。《西南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是面向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而设计的奖学金制度。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申请留学奖学金:一是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二是学习和科研态度端正,入学前无工作经历;三是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四是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外国留学研究生奖学金。

  2.该奖学金制度发放比例是多少?

  每年评定比例不超过同批次招收外国留学生总人数的50%。

  3.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是否适用该项制度?

  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不适用该项制度。我校对来自港澳台的研究生,适用与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的奖助学金政策。

  助学金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相关问题解答

  1.哪些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招生计划内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必须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且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方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从何时开始发放?如何发放?

  开学第二个月开始发放。每学年发10个月,按月发放,财务处根据各学院提供的符合发放条件的研究生名单,每月将助学金发至研究生本人的本地银行卡中。

  3.是否在校期间都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在校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形,将停发国家助学金:

  (1)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

  (2)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3)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4)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的次月停发助学金;

  (5)对综合考试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和中期筛选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自成绩公布之月起停止发放助学金;

  (6)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标准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

  (7)对受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助学金。

  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4.因缓交学费停发的助学金是否在学费缴清后补发?

  因缓交学费停发的助学金在学费缴清后开始发放,之前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二、助研、助管、助教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1.学校是否设有"三助"岗位?

  是,学校设立的有"助管、助研、助教"岗位,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完成工作任务后每月可获相应的岗位津贴。

  2."三助"岗位是否只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以申请?

  不是,符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优先。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解答

  1.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名额是不是受申请人数的限制?

  答: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我校每年借款学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按照我校当年在校学生总数的20%以内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申请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学籍证明(即学生证复印件);3. 学生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4.父母和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表格。具体要求,在每学期开展此项工作时另行通知。

  3..贷款到期后需在多长时间以内还清?

  答: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的下月1日(含1日)起开始起算,借款学生须自毕业起24个月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签订还款协议时可选择还款方案。

  四、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制度相关问题解答

  1.学习成绩不在前20%以内的研究生可不可以申请学费减免?

  关于研究生学费减免问题,我校采取的是"先缓交后减免"的原则。凡是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可在入学时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同时提交学费缓交申请: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2)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成绩优异,入学成绩为所在专业前20%;

  (3)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暂时难以支付学费。

  申请缓交学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累计不得超过18个月,学费缓交期间暂停助学金的发放。如在缓交的基础上申请减免学费,则有成绩上的要求,综合测评排名需在前20%,方能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

  2.临时困难补助的范围包括哪些?金额是多少?

  在读研究生遇到突发性临时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1)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2)因家庭突遇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

  (3)其他突发状况导致生活困难。

  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1000、2000三个等级。

  3.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研究生怎么处理?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生,除追回已发补助款外,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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