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高考政治知识点归纳:国家机关 以民为本

2013-09-10 09:10:28 高考政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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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课 国家机关 以民为本

  1.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3.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5. 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6.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7. 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及其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8. 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1、全国人大

   全国人大的定位(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 全国人大的主要职权:

  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

  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①保证、保护权

  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③还享有与本行政区域相应的重大事务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定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 为什么要建立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是会议性机构,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人大代表是兼职,为了保证国家权力行使的连

  续性,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它的常设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①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制定出应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④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⑤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⑥决定人事任免

  ⑦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⑧才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从属关系。

   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统计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2、一府两院

   国务院地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他对外代表国家开展活动,对内统一领导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 国务院的权力:

  国务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裁决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 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 国务院的职权:

  ①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③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

  ④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⑤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⑥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⑦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⑧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⑨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⑩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 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 人民法院的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独立,以人为本,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设判机关。

   人民法院的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 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审判权。

   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作“一府两院”,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系。

   人民检察院的组成体系:

  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

   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公安机关

   公安机关的定位: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 公安机关的权力:

  1. 行使着刑事案件侦查权、拘留权

  2. 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

   公安机关的任务:

  承担着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 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三者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它们都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可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4、三个政府

   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这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

  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

  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要坚持把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做到以人为本,我们的政府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 服务政府的职能:

  向公共设施建设倾斜,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倾斜,向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倾斜。

  5、公务员

   公务员的含义: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公务员与人民的关系:

  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

   公务员为什么要接受人民监督?

  国家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才能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作出正确决策,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和国家机关的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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