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4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青海省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初 试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考生初试成绩将于2014年3月中旬左右在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网页予以公布。

  复 试

  一、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复试工作一般于每年的4月中旬至4月底期间开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外),复试时,至少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来划定,一般于4月初公布。我校根据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调 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我校调剂志愿。

  体 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录 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并依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年后再入学学习。

  其 他

  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二、我校不办理参考书目邮购事宜,各位考生可到当地书店或在网上自行购买。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我校网站(http://www.qhmu.edu.cn),我们会及时将有关招生信息在网页上予以公布。

  四、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本简章与教育部文件有冲突部分均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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