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法硕(非法学)大纲中国法制史部分考试大纲解析,考生们在复习中参照以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一、考查目标
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中国法制史复习的难点
中国法制史课程所涉及的是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法学领域中的其他课程,特别是与现代部门法课程相比,其难度不是制度本身的思辩性、技术性,而是对历史环境的认识、对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社会土壤的理解。可以说,如果考生不能进入到历史的环境之中,在对历史上法制发展有一个基本的、整体的把握的基础上去学习,理解,而是仅仅就局部问题去死记硬背,就会感到处处是难点、处处有障碍,其效果肯定是事倍功半。所以,如果考生能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把握好各项制度的历史渊源与发展演变的线索,清楚地了解该项制度或问题在历史源流中的位置,一定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从以往的教学和考试情况看,以下一些问题相对有一定的难度:1.中国法的起源问题;2.西周的礼刑关系问题;3.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原因与历史意义;4.《法经》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5.汉朝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6."春秋决狱"的特点及影响;7.魏晋南北朝时期"名例律"的演变与立法技术的进步;8.唐律规定的类推制度;9.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10.北宋时期的"重法地位"与"盗贼重法";11.两宋的编敕活动;12.《明大诰》的内容与特色;13.清律中的民族统治特色;14.清朝的会审组织与会审制度;15.清末预备立宪活动及其评价;16;清末修律的内容、成果、特点及意义;1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性质、特点;18.国民党政权的六法体系;19."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上内容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说明。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教材、仔细思考,疑难之处是可以完全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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