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4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分值录取原则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科目及 要求 | 1、笔试: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听写》、《乐理》;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首); 3、视唱。 |
分值及 录取 | 1、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分从高到低录取; 2、专业结构分(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乐理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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