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出示相关证明)
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只能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同时,必须具备招生专业目录中对报考专业设置的特别条件;若目录中没有设置特别条件,则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个:
a. 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已补修了报考专业本科八门主干课程(须有高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出示成绩单);
b. 自2008年以来参加任何一次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
c. 自2008年起至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在所报考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了学术研究论文至少一篇(须提交原件核对);
d. 自2008年起至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以主持人身份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并且在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已经结题。
e. 自2008年起至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获得过省部级个人奖项至少一项。
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11月20日前将以上有关材料交(寄)到我校研究生处。逾期未收到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准考试。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名参加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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