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取县议会常任委员会于10月4日通过「手语条例」,明订学校必需教授手语,以建立与需要以手语沟通的人士间相互传达意识的无障碍环境。该法律案预定于10月8日县议会大会中通过,并于通过后数日内实施。县政府表示,鸟取县是第一个制定要求县民及乡巿镇机构推展手语相关法律案的县巿。
依据该条例订定宗旨,手语是具有独自语言体系的文化产物,应建立可以容易使用手语的环境。县政府计画于学校推展手语教育、对各乡巿镇公所负责窗口业务的职员实施手语训练讲座等,编列相关经费2,200万日圆(折合新台币约662万元)。
平井伸治知事表示,渠大学时代曾担任过手语翻译工作,2008年时曾于鸟取县的未来施政展望中明列将手语列为语言。「全日本聋哑联盟」曾于今年1月向县政府请求制定相关法律案。另外北海道石狩巿公所研议于12月向议会提案;石川县白山巿议会则于本年6月通过制定手语法律案的建议案。
「手语条例」于鸟取县议会常任委员会通过当天,于现场旁听的「全日本聋哑联盟」理事西泷宪彦表示,希望各县巿能订定手语条例,期待各地能自然而然的使用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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