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考指南》是对《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2013年度甘肃省公安、司法系统专项招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中有关条款的补充说明,用于指导考生全面正确的理解招考政策。为避免在报名过程中出现失误,失去报考机会,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申请之前仔细阅读《公告》、《职位简表》和本《报考指南》。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以及《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与现用人单位签订有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有几年之内不得调离和辞职的要求)、截止2013年7月仍在读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部分人员最终将被录用。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三)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学历有何规定?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指网上开始报名之日已取得正式毕业学历人员)。
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证认定,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成人教育机构负责发放毕业证书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对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职位的,可以报考。
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
(六)持有军队院校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军队高校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军队高校学历,如经过教育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七)持有高等职业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可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非国家统招的高等职业教育学历,经教育部门认定,视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按照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各项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八)本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本专业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以前。
(九)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公安机关非特警、司法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5日至1995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十)对考生所学专业有何要求?
考生凭所持学历证明,根据《职位简表》中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见附件)确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对同时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职位,如学位证明显示专业与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不符,以学历证明显示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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