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养老制度新改革,深圳试水——
平时自交保险 退休不吃“皇粮”(民生调查·民生改善进行时)
“小杨去做律师了!”深圳某机关单位小杨辞职的消息“炸开了锅”。
小杨也是深圳2010年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以来,主动放下“铁饭碗”的第十四人。
2010年,深圳规定,新进入行政机关的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与之配套的是,与企业并轨的养老保障制度。这也被称为全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
聘任制公务员,一方面,意味着不是“铁饭碗”,跟企业一样签合同,责任权利明晰;一方面,意味着退休不吃“皇粮”,但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职业年金。具体来说,公务员在职期间,也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目前,深圳3000多名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
考核合格者,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在小杨的同事们看来,聘任制的小杨比委任制公务员有更多选择,也更少负担。“养老是最大问题,很多人想走都不敢走。聘任制公务员自己交养老保险,职业道路宽很多。”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即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二者实际发放的待遇,差距明显。社会舆论对“并轨制”的呼声也一直强烈。
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说,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打破“铁饭碗”,提高行政效能,另一方面打通了机关和企业间的人员交流瓶颈,促进公务员的合理流动。“从机关走出的人不再受限于养老制度,可以自由和企业对接,走遍天下,创一番事业。”
他也表示,“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并不意味着公务员养老待遇的降低,而是努力保障与改革前的待遇相当。”
数据显示,深圳聘任制改革后的第一次招考,在规模和吸引力上反倒都创了新高。考录比突破了100∶1,录取人员的质量不降反升。
同为聘任制公务员的深圳市农业渔业局七级执法员廖剑镔认为,聘任制改革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进步,聘任制公务员虽然只是增加了一个定语,但改变的却是一种理念,“公务员由一种身份向一种普通工作过渡”。
在王敏看来,新人固然可以这样办,但改革最大的困难,是能否让深圳全体公务员,特别是“中人”(在职的委任制公务员),都实行社会养老。
“越是困难的改革,越是真正的改革。”他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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